代墊運費_2019年《稅法一》答疑精選
稅務師考試報名正在進行,同學們準備的怎么樣了?千萬不要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剩下的復習時間一定要爭分奪秒,堅持每天學習,做題,相信在同學們的努力下,可以順利通過這次稅務師考試。
【學員提問】
關于②代墊運費:承運方將發票開具給購貨方,并且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2個條件)
承運方將發票開具給購貨方不就是銷售額嗎?怎么是代墊運費;
【相關例題】
(2)銷售額中不包括:
①受托加工消費品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②代墊運費:承運方將發票開具給購貨方,并且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2個條件)
③代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3條件:經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所收取款項全部上繳財政)
④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東奧答疑】
對于承運方而言是銷售額,對于此處的納稅人而言是代墊運費。
給您舉例解釋一下這里的意思:
甲公司銷售一批貨物給乙公司,甲公司是納稅人,同時甲公司讓丙運輸公司為乙公司運輸,為了方便,甲公司為乙公司墊付了運費,丙公司給乙公司開具了乙公司名頭的發票,甲公司將該發票轉交給乙公司,并向乙公司收取了代墊運費。
此時該代墊運費不屬于甲公司的價外收費,甲公司只是起到了中間的傳遞作用,并不是自己的收入,所以不并入甲公司的銷售額計稅。
而是由丙運輸公司繳納增值稅。
2019年稅務師考試日期為11月9日、10日,離考試還有幾個月,同學們一定要重視起來,制定計劃,好好復習,失敗不可怕,可怕我們沒有為成功努力過。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一》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