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一》預習考點:委托加工環節應納稅額
不打無準備之仗,任何考生在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時候,都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才不會讓自己在后期落下別人太遠。希望考生們都可以取得理想的成績!
【內容導航】
委托加工環節應納稅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消費稅
【知識點】委托加工環節應納稅額
委托加工環節應納稅額
1.委托加工判定
(1)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2)不屬于委托加工的情況:(按自產自銷計稅)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②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2.委托加工環節消費稅計稅規則
(1)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繳義務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
(2)受托方是個人(含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的,委托方須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
(3)受托方未按規定代收代繳稅款的,應處以罰款;但消費稅仍由委托方補交。
(4)委托方補交稅款時,如收回消費品已經銷售的,按銷售額補稅;未售或用于連續生產的,按組價補稅。
(5)收回的已代繳消費稅的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計征消費稅。
【注意】以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6)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消費品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有抵稅規則。
3.委托加工消費稅稅額計算
從量 | 按委托加工收回數量計稅 |
從價和復合計征 | (1)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時,應按受托方同類價計算納稅;無同類價的應按組價計稅 (2)委托方自行納稅的,已經銷售按售價計稅,未售或用于連續生產按組價計稅 |
組成計稅價格:
從價計征組價=(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復合計征組價=(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收回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其中:
(1)材料成本:
委托方提供材料的實際成本(不含增值稅)
(2)加工費: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成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及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稅務師考試備考,只有興趣才是最好的老師。培養好學習興趣,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希望大家都能夠不斷提高自己的能力,爭取早日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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