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一》預習考點:視同銷售行為的銷售額
2019年稅務師報名預計4月中旬開始,考生可提前做好報名準備,抓緊時間備考,不要虛度光陰。為了幫助大家學習,東奧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一起來看。
【內容導航】
視同銷售行為的銷售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視同銷售行為的銷售額
視同銷售行為的銷售額
(也適用于價格明顯偏低或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情形)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平均售價;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平均售價;
(3)按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應稅消費品=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4)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視同銷售,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凈值為銷售額。
其中,固定資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
稅務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考生要調整好備考狀態,盡快投入到學習當中,祝愿大家取得滿意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