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法一》預習考點: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稅務師備考已經正式開始,考生們應該迅速調整好自己備考心理,盡快的找到備考狀態。為了幫助大家學習更多的知識點,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以下內容。
【內容導航】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一)計算公式
基本公式: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完整公式: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轉出)-留抵稅額+簡易征收稅額
【提示】三個關鍵環節:一是銷項稅額如何計算;二是進項稅額如何抵扣;三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認。
(二)銷項稅額的計算
銷項稅額=銷售額(不含稅價)×稅率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或征收率)
一般銷售方式的銷售額
(1)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如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運輸裝卸費等)
【注意1】價外費用視為含增值稅的收入,必須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
【注意2】什么時候需要價稅分離?
①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一般均換算(除代開或自行開具專票外);
②商業企業零售金額要換算;
③所有普通發票上的金額要換算;
④價外費用、應稅包裝物押金要換算。
(2)銷售額中不包括:
①受托加工消費品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②代墊運費:承運方將發票開具給購貨方,并且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2個條件)
③代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3條件:經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所收取款項全部上繳財政)
④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總結】款項“代”且交給第三方。
2019年稅務師報名預計從4月中旬開始,考生們可以做好報名準備,耐心的等待報名的開始。在報名開始之前,大家要爭取完成預習階段的學習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