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法一》每日考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的具體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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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進項稅的具體處理方法
第一類,購入時不予抵扣:直接計入購貨的成本。第二類,已抵扣后改變用途、發生非正常損失、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作進項稅轉出處理。進項稅額轉出按照轉出時基數的不同,分為常見的四種轉出方法,即:
(計算題、綜合題考點)
1.直接計算轉出法:適用于已抵扣過進項稅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改變用途等。
【舉例】甲企業2017年12月外購原材料,取得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200萬元、增值稅34萬元,運輸途中發生損失5%,經查實屬于非正常損失。則: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34×5%=1.7(萬元)。
2.還原計算進項稅轉出的方法——適用于計算抵扣進項稅的農產品的非正常損失、改變用途等。
3.比例計算進項稅轉出的方法——適用于半成品、產成品的非正常損失、兼營不得抵扣進項稅的項目。
4.凈值折算轉出的方法——適用于已抵扣過進項稅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改變用途、發生非正常損失等。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
稅務師考試將于明日開始,小編預祝大家考試順利,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