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法一》高頻考點: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備考稅務師考試,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把習題做會,做精,把知識盲點一一攻破。今天為大家準備了《稅法一》消費稅的知識點,快來看一下。
【內容導航】
(一)基本規定
(二)特殊規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三章 消費稅
【知識點】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一)基本規定
計稅方法 | 計稅公式 | 計稅依據 |
從價定率 | 銷售額×比例稅率 | 1.銷售額依據:同增值稅計稅依據,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含消費稅不含增值稅 【解釋】包裝物收入的處理 2.銷售量的依據:銷售數量、移送使用、收回數量、進口數量 |
從量定額 | 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 |
復合計稅 | 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
【解釋】包裝物收入的稅務處理
包裝物 | 稅務處理(與增值稅相比較) |
作價隨同銷售 | 并入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
非酒類產品收取押金單獨計價,未逾期且未超過1年 | 不并入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
非酒類產品收取押金單獨計價不退還或逾期或超過1年 | 并入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
黃酒、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產品(無論是否逾期或超過1年或會計如何核算) | 收取當期并入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
黃酒、啤酒 | 不逾期不并入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逾期或超過1年只交增值稅,不交消費稅 (從量計征,與價格無關) |
(二)特殊規定
1.計稅價格核定權限:最低計稅價格
卷煙、白酒、小汽車的計稅價格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送財政部備案;
其他消費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核定;
進口消費品由海關核定。
2.卷煙消費稅的計稅價格的核定
核定范圍 | 卷煙生產企業在生產環節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卷煙。 |
計稅價格 | 某牌號、規格卷煙計稅價格=批發環節銷售價格×(1-適用批發毛利率) |
計稅銷售額 | 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核定計稅價格的卷煙,按實際銷售價格征收消費稅;反之,按計稅價格征稅。 |
3.白酒消費稅的計稅價格的核定
項目 | 具體規定 |
核定范圍 | 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
核定方式 | 白酒生產企業自行申報,稅務機關核定 |
4.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人生路上有阻擋你夢想的磚墻,那是有原因的。這些磚墻讓我們來證明我們究竟有多么想要得到我們所需要的。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稅法一的知識點內容,請關注東奧稅務師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