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法一》高頻考點:進項稅額的計算
距離稅務師考試還有75天,考生們要積極備考,不要對知識點避重就輕,不要對習題挑三揀四。今天為大家準備了《稅法一》增值稅的知識點,快來看一下。
【內容導航】
進項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進項稅額的計算
進項稅額的計算
重要原則:進項和銷項配比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抵扣方式
以票抵稅 |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 2017年7月1日起,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或確認 |
(3)從海關取得的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 先比對、后抵扣,2017年7月1日起,應在開具之日起360日進行比對 | |
計算抵稅 | (1)農產品收購發票 (2)農產品銷售發票 進項稅額=買價×13%(11%) | 農產品采購成本:買價×87%(89%) |
【提示】特殊農產品——煙葉
煙葉收購金額=收購價款×(1+10%),10%為價外補貼
應納煙葉稅稅額=收購金額×20%
煙葉進項稅額=(實際收購金額+煙葉稅)×13%(11%)
【注意】2018年7月1日,《煙葉稅法》施行后,取消價外補貼10%的標準,煙葉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
(2)不動產進項抵扣
①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的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作為納稅人自用消費品的汽車、摩托車、游艇除外),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②自2013年8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購進時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③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④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⑤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總結】
二次抵扣60%+40% | 2016.5.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 2016.5.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 |
(1)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 (2)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 |
一次抵扣 | (1)融資租入的不動產 (2)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 (3)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
稅務師考試備考,考生要為心中的目標拼盡全力。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稅法一的知識點內容,請關注東奧稅務師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