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法一》高頻考點:稅法的內涵
時光不待人,距離2018稅務師考試越來越近,留給我們備考的時間也不多了。如何在這短短的三個月時間去掌握所有的知識點,這需要考生們去用力拼搏,抓緊每一分每一秒。
【內容導航】
一、稅法的內涵
二、稅法原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一章 稅法基本原理
【知識點】稅法基本原理
一、稅法的內涵
1.稅收與稅法
稅收是經濟學概念,稅法是法學概念,法是稅收的存在形式。
2.稅收的特點
3.稅法的特點
立法過程來看屬于制定法 | 稅法是由國家制定而不是認可的(不是習慣法) |
法律性質來看屬于義務性法規 | (1)相對授權性法規而言 (2)并不是稅法沒有規定納稅人的權利,而是其權利建立在其納稅義務之上,是程序性權利而非實體權利 |
內容上來看具有綜合性 |
二、稅法原則(4基本+6適用)
稅法基本原則 | 稅法適用原則 |
①稅收法律主義 | ①法律優位原則(法律>法規>規章) |
②稅收公平主義(納稅人負擔能力) | ②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新法不溯及舊行為) |
③稅收合作信賴主義(征納雙方相互信賴) | ③新法優于舊法原則(新法>舊法) |
④實質課稅原則(真實負擔能力) | ④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特法>普法) |
⑤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實體法不溯及、程序法溯及) | |
⑥程序優于實體原則(程序>實體) |
不成心專一事,決不能達成一志。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稅法一的知識點內容,請關注東奧稅務師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