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法一》高頻考點:關稅的退還、補征和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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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關稅的退還
(二)關稅補征和追征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八章 關稅
【知識點】關稅的退還、補征和追征
關稅的退還、補征和追征
(一)關稅的退還
1.海關發現多征稅款的,應當立即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稅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海關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2.納稅人發現的,應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書面申請退稅,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可造成關稅退還的四類情形:
(1)因海關誤征,多納稅款的;
(2)海關核準免驗進口的貨物,在完稅后,發現有短卸情形,經海關審查認可的;
(3)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將其運出口,申報退關,經海關查驗屬實的;
(4)對已征出口關稅的出口貨物和已征進口關稅的進口貨物,因貨物品種或規格原因(非其他原因)原狀復運進境或出境的,經海關查驗屬實的,也應退還已征關稅。
(二)關稅補征和追征
非因納稅人違反海關規定造成短征關稅的,稱為補征。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內,向納稅人補征;
由于納稅人違反海關規定造成短征關稅的,稱為追征。海關發現的,自納稅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并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本章小結
本章具有戰略地位,內容繁雜,考試重點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
(1)關稅稅率的運用;
(2)進出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和關稅的計算;
(3)關稅的減免稅規定;
(4)關稅征收管理。
距離2018年稅務師考試的到來已經不足百天,時間就是現在最要緊的事。把握好機會,別讓時間白白溜走,堅持到最后,你就是最后的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