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納稅地點
稅務師備考預習階段已經正式開啟,遇到問題是難免的,重點在于大家能夠沖過難關。如果一遍理解不透徹,就需要多通讀幾遍,相信堅持就是勝利。
納稅地點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三章消費稅
【知識點】納稅地點
應稅行為 | 納稅地點 |
1. 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 | 機構所在地納稅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2.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 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特殊: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3. 進口應稅消費品 | 由進口人或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納稅 |
4. 納稅人到外縣銷售或委托外縣代銷自產消費品 | 銷售后,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納稅 |
5. 納稅人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的 |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消費稅 |
獲得2018稅務師考試的成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大家一點一點的取得進步,最后會集聚成攻克考試的中間力量。獲取稅法一知識點匯總,要獲得成功就必須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