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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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1.納稅人
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第一步:預繳稅款: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
第二步:申報納稅: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
2.老項目、甲供、清包三項建筑服務可選簡易計稅
3.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可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解釋】適用范圍: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適用于其他個人)在其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
【解釋】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收到預收款時,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
納稅人資格類型 | 施工類型 | 預繳 | 申報 | 發票開具 | ||
普通發票 | 專用發票 | |||||
一般納稅人 | 總包方 | 一般計稅 |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差額÷(1+11%)×2% | 全額申報,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11%)×11%-進項稅額-預繳稅款 | 自開 | 自開 |
簡易計稅 |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差額÷(1+3%)×3% | 增值稅=差額÷(1+3%)×3%-已預繳稅款 |
納稅人資格類型 | 施工類型 | 預繳《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 申報 | 發票開具 | |||
普通發票 | 專用發票 | ||||||
小規模納稅人 |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 總包方 | 簡易計稅 | 差額÷(1+3%)×3% | 差額申報,3%征收率,扣減預繳 | 自開或代開 | 代開 |
其他個人 | 不適用本辦法 | 在建筑服務發生地申報納稅,3%征收率 | 代開 | 代開 |
獲得2018稅務師考試的成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大家一點一點的取得進步,最后會集聚成攻克考試的中間力量。獲取稅法一知識點,要獲得成功就必須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