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征稅范圍之銷售無形資產
2018稅務師考試報名將于4月中旬開始,首次報考的考生除了做好相應的學習資料準備、報名準備外,還應提前進行預習,提早的進入學習狀態。
【內容導航】
1、銷售無形資產
2、銷售不動產
3、進口貨物
4、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兩個界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征稅范圍——銷售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進口貨物,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兩個界定
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一)銷售無形資產——6%或11%稅率
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提示】土地使用權轉讓屬于本項目(11%稅率)。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注意】
轉讓土地使用權——11%的稅率
銷售除土地使用權外的無形資產——6%的稅率
(二)銷售不動產——11%稅率
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
【提示】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三)進口貨物
是指申報進入我國海關境內的貨物
(四)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兩個界定
1.非營業活動的界定
為什么要界定非營業活動
【提示】增值稅征稅范圍不包括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非營業活動,是指:
(1)行政單位收取的符合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應稅服務。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應稅服務。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境內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界定
在境內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是指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應稅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稅法一預習知識點將會持續更新,各位可以對照教材進行參考學習,注意細節問題,可以通過同步練習輔助理解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