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稅收司法
2018稅務師備考預習的學習過程,是不斷接受新知識的過程,需要仔細認真的學習,不宜求快,以免遺漏知識點。
【內容導航】
稅收司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一章稅法的基本原理
【知識點】稅收司法
稅收司法
稅收司法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稅收司法——審判機關對涉稅案件依法行使審判權
廣義的稅收司法——包括涉稅案件過程中刑事偵查權、檢察權和審判權等一系列司法權力的行使。
稅收司法的核心在于:誰能行使國家司法權處理涉稅案件。關鍵點在于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能否行使國家司法權力。
稅收司法遵循兩項原則:獨立性原則;中立性原則。
稅收司法在教材中分為稅收行政司法、稅收刑事司法、稅收民事司法三個部分。
(一)稅收行政司法
概念:指法院等司法機關所受理的涉及稅務機關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執行申請等。
包括涉稅行政訴訟制度,也包括稅務機關或法院所采取的強制執行程序制度。
作用:維權+監督——法律上的一項救濟性的制度安排,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通過對稅務機關征稅行為加以審查監督,督促其依法行政。
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P50-51,十一項。
目前稅務行政訴訟的司法審查特點:一是以具體的稅收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相應排除了將抽象稅收行政行為納入稅收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二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僅限于合法性審查。
(二)稅收刑事司法
是以《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為法律依據,以危及稅收的行為為規制對象,以規制國家權力、保障當事人權利為目的的責任制度與程序制度。
責任制度:稅收刑事處罰是稅收刑事責任的實現方式。包括對征納雙方的涉稅違法行為在刑法層面的規制。
程序制度:四機關參與,經歷四個階段。
四機關——稅、公、檢、法;
四階段——案件移送;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司法裁判。
(三)稅收民事司法
一定程度上體現公法與私法的關系。
稅收優先權、代位權和撤銷權制度等,都是有關稅收債權的重要保護制度。
稅法一知識點不持續更新,對于概念性較多的知識點,先要理解透徹,再通過做一些習題達到對知識點記憶的鞏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