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答疑精華:城建稅的特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不是僅聽課就可以的,對于復習過程中的疑問一定要及時解決,小編為您奉上備考過程中常見問題的答疑,希望大家認真對待。
【問】城建稅為什么有“進口不征”,“出口不退”的特點?
【答】進口不征:首先說明城建稅的意義及用途:之所以要征收城建稅,是因為我們國家的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的時候享受了我們國家的城市建設利益,相應的城建稅的用途是用來繼續作為城市建設維護的。對于進口貨物來說,是在國外生產制造的,貨物并沒有享受我國的市政利益(比如說沒用到我國的城市公共設施),因此“進口不征”。
出口不退:出口貨物由于實行零稅率,不僅是出口環節免稅,而且可以退還以前環節貨物負擔過的增值稅。比如A企業將生產材料銷售給B企業,A企業繳納增值稅的同時需要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B企業購買材料,負擔了增值稅,然后生產加工產品出口,假設B企業享受免稅并退稅政策,那么B企業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并且可以退還以前環節所負擔的增值稅。如果相應再退還城建稅給B企業的話,就會出現城建稅是由A企業繳納的,但是卻退還給了B企業這種不合理現象,所以規定出口退還增值稅的,不退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很多考生都有做題慢的特點,究其原因就是對知識的的掌握不夠熟練,只有通過大量的稅務師考試練習題的訓練,才能學會舉一反三,繼續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