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法一》之銷售固定資產、舊貨、其他物品增值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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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稅法一》之銷售固定資產、舊貨、其他物品增值稅計算
單項選擇題
某服裝廠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0 年7 月銷售自己使用過3 年的固定資產,取得含稅銷售額100000 元;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包裝物,取得含稅銷售額40000 元。2010年7月該服裝廠上述業務應納增值稅( )元。(2011年)
A.2718.45
B.3106.80
C.3125.83
D.4077.67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應納增值稅=100000/(1+3%)×2%+40000/(1+3%)×3%=3106.80(元)。
【學員提問】
老師好:
1,如果本題,包裝物是未使用的,那么是不是可以算作舊貨,計算變為:(4000/1+3%)*2%?
2.可否這樣歸納:1)舊貨就是未使用過的物品?
2)無論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在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他物品,舊貨這三項中,只有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產、舊貨才涉及優惠,使用過的其他物品概不涉及增值稅優惠?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1.很抱歉,您的理解不對;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包裝物和銷售全新的包裝物,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都是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納稅的;如果是銷售“別人使用過”的包裝物,則可以減按2%計算納稅;
2.(1)您對于舊貨的理解不正確,舊貨指的是別人使用過的物品,像一般的舊貨市場都是收購別人使用過的物品進而再銷售,這樣就屬于銷售舊貨;
(2)理解有點片面,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才是可以享受4%減半計稅的優惠的,如果是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以前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則沒有這樣的優惠;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有4%減半的優惠;銷售其他物品會涉及增值稅免稅或者13%低稅率,這個是要看具體的貨物種類的;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銷售舊貨,是有減按2%的優惠政策的,但是銷售其他物品可能會涉及增值稅免稅,這個也要看具體的貨物種類。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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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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