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內容導航】:
1.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八章關稅法第四節關稅完稅價格的內容。
【基礎考點】: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這一部分內容容易出客觀題,具體規定見下表:
具體情況 |
完稅價格的審定和估定 | |
運往境外修理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 |
海關審定的境外修理費、料件費估定價格 (注意:不含運保費) | |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 |
海關審定的境外加工費、料件費、復運進境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估定價格 | |
經海關批準的暫時進境的貨物 |
按一般進口貨物估價辦法估定價格 | |
租賃方式 進口貨物 |
租金方式支付 |
海關審定的租金 |
留購的租賃貨物 |
海關審定的留購價格 | |
承租人申請一次性繳納稅款 |
經海關同意,按一般進口貨物估價辦法估定價格 | |
留購的進口貨樣 |
海關審定的留購價格 | |
予以補稅的減免稅貨物 |
海關審定的原進口時的價格扣除折舊部分 |
【相關鏈接】予以補稅的免稅貨物的計稅依據要與稅率規則相結合進行復習。
減稅或免稅進口的貨物需補稅時,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扣除折舊部分作為完稅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
完稅價格=海關審定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1-補稅時實際已進口的時間(月)/(監管年限×12)]
減免稅貨物轉讓或改變成不免稅用途的,應當適用海關接受申報辦理納稅手續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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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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