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申報與繳納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申報與繳納。
【內容導航】: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二)納稅地點
(三)納稅期限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四章營業稅第五節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規定的內容。
【基礎考點】: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申報與繳納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二)納稅地點
1.各銀行總行業務的納稅地點為總行機構所在地。
2.銀行總行以下機構及其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向核算單位的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委托貸款業務,在其省級以下機構成立前,由受托方中國農業銀行的省級分行集中代扣,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4.國家開發銀行總行及總行營業部提供“金融保險業”勞務取得的收入,應向北京市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繳納營業稅;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及代表處提供“金融保險業”勞務取得的收入,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繳納營業稅。
5.中國銀聯股份發展有限公司使用新系統提供銀行卡跨行信息轉借服務取得的應稅收入,自2005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
(三)納稅期限
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從事金融業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其他納稅人(如典當行)從事金融業務的納稅期限為1個月。保險業的納稅期限為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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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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