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建筑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建筑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內容導航】:
1.全額計稅
2.差額計稅
3.核定計稅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四章營業稅第四節建筑業營業稅的規定的內容。
【基礎考點】:建筑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
1.全額計稅
建筑業營業稅的營業額為承包建筑、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建筑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即工程造價)及工程價款之外收取的各種費用。一般為全額計稅,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歸納】建筑工程一般包括建設方(甲方)和施工方,施工方的建筑業營業額包含的因素如表所示:
建筑業(不含裝飾勞務) |
施工方提供 |
建設方提供 |
原材料、物資、動力 |
包括在施工方營業額內 |
包括在施工方營業額內 |
設備 |
包括在施工方營業額內 |
不包括在施工方營業額內 |
2.差額計稅
建筑安裝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3.核定計稅
在特殊情況下用組成計稅價格作為計稅營業額:
計稅價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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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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