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稅目與稅率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稅目與稅率。
【內容導航】:
(一)金融業
(二)保險業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四章營業稅第五節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規定的內容。
【基礎考點】: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稅目與稅率
金融保險業稅目征稅范圍包括:金融業、保險業。金融保險業適用5%的營業稅稅率。
(一)金融業
金融業的征稅范圍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信托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注意征免稅規則:
1.金融機構往來業務不征收營業稅.
2.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以及金銀買賣業務,不征收營業稅。
3.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不征營業稅,人民銀行對企業貸款或委托金融機構貸款的業務應當征收營業稅。
4.貨物期貨不繳納營業稅。
5.對金融機構的出納長款收入,不征營業稅。
6.個人的金融商品轉讓暫免征收營業稅。
7.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QFII)委托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取得的差價收入,免征營業稅。
8.金融機構小額(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
9.農村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二)保險業
征稅范圍包括各種保險業務。
1.對保險企業取得的追償款不征收營業稅。
2.保險企業的攤回分保費用不征收營業稅。
3.出口信用業務、出口信用擔保業務免征收營業稅。
4.2011年8月1日起,注冊在天津的保險企業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5.自2011年1月1日起,對注冊在深圳市的保險企業向注冊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6.自2011年12月1日起,注冊在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的保險企業向注冊在平潭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目前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教材和相關輔導書均未上市,敬請關注!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個文章: 2015《稅法一》預習知識點:建筑業營業稅的申報與繳納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