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許可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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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行政許可法律制度 |
34頁 |
倒數第14行至第16行刪除 |
刪除:對經濟的調解手段有兩種:一是政府的行政和計劃調節;另一種是市場調節。市場競爭是解決許多經濟難題的有效方法,許多難題如供應短缺、服務信譽不好、產品質量低下等,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市場競爭來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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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頁倒數第5自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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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如表2-1所示 |
第36頁 |
倒數第2句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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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此外,于2012年9月2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明確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以規章、文件等形式審定或者變相設定行政審批項目。經嚴格審核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實施的稅控收款機生產企業資質認定審批項目,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項目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實施調整為由縣級稅務機關實施,下放管理層級。 |
37 |
倒數第1自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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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2013年5月15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下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取消和下放117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了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申報方式的核準和國家稅務總局對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審批兩個項目。 |
38頁 |
倒數第4自然段 | |
37頁 |
倒數第2自然段的第3句話 |
刪除:電監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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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頁 |
倒數第6行 | |
39頁 |
正數第1自然段 |
刪除:受理許可申請的期限分兩種:一是受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二是申請材料數量、種類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制作《告知補正材料通知書》,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告知的,自重新收到之時為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實行一次告知制度,意味著不能第二次要求當事人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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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頁 |
第一句話 |
原教材: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 |
變為: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47頁 |
正數第1句話 |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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