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_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
備考稅務師的同學們,出身只能決定你的起點,才干可以改變你的運氣,只有堅持不懈地努力學習,為自己積累才干,才能在機會來臨的時候把握住機會,取得成功。
【單項選擇題】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由11名董事組成。2005年8月20日,公司董事長胡某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共有8名董事出席會議,其他3名董事因事請假。董事會會議討論了下列事項:一是鑒于公司董事會成員工作任務加重,擬給每位董事漲工資30%。二是鑒于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張某生病,擬由公司職工王某替換張某擔任監事。三是鑒于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擬將公司與另一公司合并,組建新的公司。經表決,有6名董事同意并通過前述事項。董事會就此作出最終決定。本案董事會的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2013年)
A.公司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
B.董事會決定給每位董事漲工資
C.董事會決定公司職工王某參加監事會
D.董事會決定公司合并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1)選項BD:屬于股東大會的職權。(2)選項C: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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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考試距離現在僅剩兩個多月的時間,理想就在我們的腦海中,阻礙我們實現理想的各種障礙也在我們的腦海中,拖延和懶惰是不可取的,積極努力地學習才是取得成功的辦法。
注:以上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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