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付款的貸方余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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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付款的貸方余額表示企業應付未付的其他應付款項。具體來說,這些款項可能包括應付短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應付低價值資產租賃的租金、應付租入包裝物租金、出租或出借包裝物向客戶收取的押金、存入保證金等,即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應付股利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
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除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應付股利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
例如:
1. 應付短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
2. 應付低價值資產租賃的租金
3. 應付租入包裝物租金
4. 出租或出借包裝物向客戶收取的押金
5. 存入保證金等
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其他應付款項。
會計分錄:
發生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時:
借:管理費用/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應付款
支付或退回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主要內容包括:
1. 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 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3.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 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 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如職工出差從企業預借的差旅費。
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期末,資產負債表中“其他應收款”項目金額=“應收利息”期末余額+“應收股利”期末余額+“其他應收款”期末余額-相關“壞賬準備”期末余額。
會計分錄:
企業發生各種其他應收款項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待處理財產損益等
收回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
貸: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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