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精選回答
需要。
個體工商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而言,個體工商戶在取得經營收入后,應依法計算并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其中,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全年收入-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等)×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專項附加扣除只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2.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一. 個體工商戶應納稅額的計算
1. 計稅基本要求
2. 扣除項目及標準
二. 關于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有關事項
1. 本項政策的享受主體僅包括個體工商戶,并非適用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計稅方式的全部納稅人。
2. 優惠內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3. 享受方式及時間:
(1)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
三.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應納稅額的計算
1. 查賬征收
2. 核定征收
四. 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五. 建筑安裝業從業人員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1. 承包建筑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應區別不同情況計征個人所得稅:
(1)經營成果歸承包人個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協議)規定,將一部分經營成果留歸承包人個人的所得,按“經營所得”項目征稅。
(2)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2. 從事建筑安裝業的個體工商戶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承攬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建筑安裝隊和個人,以及建筑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承包后市場主體登記改變為個體經濟性質的,其從事建筑安裝業取得的收入應依照“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 從事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其他人員取得的所得,分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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