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費進項轉出的分錄怎么做
精選回答
福利費進項轉出的會計分錄:
一. 基本分錄
當企業將外購商品或服務等用于員工福利,且這些商品或服務的進項稅額已事先抵扣時,若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則需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同時,若這些福利費與特定部門相關,如管理部門,則還需通過“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進行過渡。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二. 特殊情況分錄
1. 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 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 涉及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
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發生應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分錄可能涉及固定資產科目的調整,但具體分錄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1)4個無銷項
(2)4個非正常
(3)4個服務
2.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3. 資產用途改變的稅務處理。
(1)進項稅額轉出:能抵扣進項稅額→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或,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稅率
凈值率=凈值÷原值×100%
(2)進項稅額轉入:不能抵扣進項稅額→能抵扣進項稅額
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或,可抵扣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上述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2)除另有規定外,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的。
5. 進項稅額轉出特殊規定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按凈值率抵扣)、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無法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實際成本=進價+運費+保險費+其他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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