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盤盈盤虧的賬務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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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盤盈的賬務處理方法
盤盈發現時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盤盈原因查明并經批準后的會計分錄:
盤盈的存貨通常是由企業日常收發計量或計算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即管理不當。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存貨盤虧的賬務處理方法
盤虧發現時的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盤虧原因查明并經批準后的會計分錄:
正常損失:對于定額內損耗以及存貨日常收發計量上的差錯造成的盤虧,即正常損失,經批準后轉作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過失人賠償:對于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自然災害等非正常損失:對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發生的存貨損失,即非正常損失,應作如下分錄,同時可能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轉出: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如適用)
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對于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經批準后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待處理財產損益”是會計科目,屬于資產類賬戶,用于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情況。
作為過渡性科目,一般期末沒有余額,其余額通常會在期末轉入當期損益類科目中。
“待處理財產損益”賬戶經常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以分別核算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情況。
在會計處理上,企業需要根據清查結果,及時編制各種資產盤盈、盤虧和毀損明細表及批件,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和處理。
審批后,將“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的余額轉入相應的損益類科目,以反映企業的真實財產情況和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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