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分類包括哪些種類
精選回答
債的分類:
1.按照債的發生原因:
合同之債:基于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產生的債務。
單方允諾之債:基于一方當事人的單方允諾行為產生的債務。
侵權之債: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如損害賠償等。
無因管理之債:因無因管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
不當得利之債:因不當得利而產生的債務。
2.按照債的設定及內容是否由當事人以自由意思決定:
意定之債: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如合同之債。
法定之債: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侵權之債、無因管理之債等。
3.按照債的標的物的不同屬性:
特定之債:給付的標的物為特定物的債。
種類之債:給付的標的物僅以種類與數量指示的債。
4.按照債的主體雙方是單一的還是多數的:
單一之債:債權人與債務人各為一人。
多數人之債:債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對于多數人之債,根據多數一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同狀態,可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
5.按照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
簡單之債:債的標的只有一種,當事人只能按該種標的履行。
選擇之債:債的標的有多種,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的一種或幾種來履行。
6.按債的給付標的的不同:
實物之債:具有交換價值的有體物。根據實物的屬性,實物之債又可以進一步分為特定物之債和種類物之債兩種。
貨幣之債:是以支付一定金額的貨幣為給付標的的債,也稱為金錢之債。
利息之債:是指以支付原本債權的收益為標的的債。
勞務之債:是指債務人以提供一定勞務為標的的債。
智慧成果之債(如專利權轉讓):是指以智力創造的成果為標的的債。
損害賠償之債:是指當事人一方因侵權行為或不履行債務致他人受有損失時,所承擔的以恢復或彌補他人所受損害為標的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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