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分錄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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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分錄:
借: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盈余公積的用途
企業提取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可以用于以下三個方面。
1.彌補虧損
企業發生經營虧損的彌補方式有三種:
①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規定企業虧損在規定期限(現行制度規定為5年)內可由稅前利潤彌補;
②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即指超過稅前利潤彌補期的剩余虧損額應由稅后利潤彌補;
③用盈余公積彌補,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應當由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批準,或者由類似的機構批準。
2.轉增資本(股本)
經股東大會決議,可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轉增時,應先辦理增資手續并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再按所有者(股東)的原出資比例增加資本。按規定,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積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3.擴大企業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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