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財務與會計》之代銷商品款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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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財務與會計》之代銷商品款的核算
案例分析題
乙企業(yè)委托甲商店代銷A產品l 000件,單位售價1 170元(含17%的增值稅),單位成本680元,于7月20日發(fā)出該批產品。次月20日收到甲商店轉來的代銷清單上列示已售出400件,共收手續(xù)費5 000元,乙企業(yè)按售價向甲商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張。假設乙企業(yè)對存貨采用實際成本法計價,甲企業(yè)對代銷商品采用進價核算。
【正確答案】:
乙企業(yè)有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1)發(fā)出該批產品時
借:發(fā)出商品 680 000
貸:庫存商品 680 000
(2)次月20日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甲商店 468 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4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 000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272 000
貸:發(fā)出商品 272 000
借:銷售費用 5 000
貸:應收賬款——甲商店 5 000
(3)收到甲商店匯來的貨款凈額463 000元時
借:銀行存款 463 000
貸:應收賬款——甲商店 463 000
甲商店有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1)收到A產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 680 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680 000
注:這里“受托代銷商品”和“受托代銷商品款”的核算金額以A產品的協(xié)議價款即不含稅售價計算反映比較合適。金額為1 000×1 000=1 000 000元。
(2)實際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468 000
貸:應付賬款 4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 000
(3)收到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8 000
貸:應付賬款 68 000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272 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 272 000
注:若分錄(1)中“受托代銷商品”和“受托代銷商品款”的核算金融為1 000 000元,那么該筆分錄中結轉的“受托代銷商品”和“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的金額為1 000 000×40%=400 000元。
(4)確認代銷手續(xù)費,支付乙企業(yè)貨款時
借:應付賬款 5 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5 000
借:應付賬款 463 000
貸:銀行存款 463 000
【學員提問】
受托方可否按照這樣的賬務處理呢
賣貨時 借銀行存款 貸受托代銷商品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 開出清單收到專票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應付賬款?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不可以的,受托方賣出商品和開出清單可能只是受托商品的一部分,那么沒有賣出的部分賬上沒有體現(xiàn)。對于收到受托代銷的商品時要進行處理。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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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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