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財務與會計》之反映獲利能力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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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財務與會計》之反映獲利能力的比率
單項選擇題
某企業適用所得稅率為25%,2012年度應交企業所得稅為25萬元;2012年度計算納稅所得時的調整額除了包括超過稅前列支標準的業務招待費15萬元和取得國庫券利息收入10萬元兩項外,無其他調整事項;若該企業2012年度所有者權益除因當年實現凈利潤導致增加外無其他增減事項,2012年年末所有者權益為530萬元,則該企業2012年度的凈資產利潤率為( )。
A.11.7%
B.12.14%
C.14.14%
D.19.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2012年稅前利潤=25/25%+10-15=95(萬元),
2012年凈利潤=稅前利潤-所得稅=95-25=70
因為:2012年初所有者權益+本年實現凈利潤=2005年末所有者權益
所以:2012年初所有者權益=530-70=460
凈資產利潤率=70/[(460+530)/2]×=14.14%
【學員提問】
1、我認為2012稅前利潤=25/25%-10+15=105啊?
2、還有老師講的“凈利潤-10+15=100(應納稅所得額) ? 我不明白凈利潤不是已經交過所得稅了嗎?
麻煩老師解答一下,謝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1.您可以從前往后推。國債利息免稅,所以要調減稅前利潤,即稅前利潤-國債利息,超過的招待費不能稅前列支,所以要調增稅前利潤,所以是稅前利潤-國債利息+超過的招待費=稅前利潤-10+15,所得稅=(稅前利潤-10+15)*25%=25,所以稅前利潤=25/25%-15+10=95
2.不應該是凈利潤,而應該是稅前利潤,或者稱為會計利潤。推導過程和上面一樣。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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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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