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車輛購置稅!讓你購車更省心!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其中,購置是指購買、進口、資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更多有關車輛購置稅的內容都在正文中,快來關注吧!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地的主卦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的,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的加納一位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10%)
購買自用應稅車輛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進口自用應稅車輛
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自產自用應稅車輛
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受贈、獲獎或其他方式取得自用
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1.納稅人申報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2.納稅人以外匯結算應稅車輛價款的,按照申報納稅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繳納稅款。
1.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3.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5.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6.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和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7.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
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8.自2018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情形一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
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情形二
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納稅人
發生轉讓行為的,受讓人為車輛購置稅納稅人。
未發生轉讓行為的,車輛所有人為車輛購置稅納稅人。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車輛轉讓或者用途改變等情形發生之日。
應納稅額
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減10%。
應納稅額=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1-使用年限×10%)-已納稅額
其中:
1.應納稅額不得為負數
2.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
自納稅人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至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情形發生之日止。
使用年限取整數計算,不滿一年的不計算在內。
情形三
納稅人
將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
應退稅額
退稅額以已繳稅款為基準,自繳納稅款之日至申請退稅之日,每滿一年扣減10%。
應退稅額=已納稅額×(1-使用年限×10%)
其中:
1.應退稅額不得為負數
2.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
自納稅人繳款之日起,至申請退稅之日止。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