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招用重點群體人員或者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如何計算扣減稅額
《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政策解讀明確,1.相關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以申報時本年度已實際經營月數換算扣減限額;企業招用其就業的,以本年度招用相關人員申報時已實際工作月數換算扣減限額。后續隨著實際經營時間或招用人員實際工作時間增加,扣減限額相應增加。例如:
(1)某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甲于2024年1月創辦個體工商戶A,假設當地的限額標準為每戶每年24000元,A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那么其于2024年4月就一季度所屬期稅款辦理納稅申報時的扣減限額=24000/12×3=6000(元),于2024年7月就二季度所屬期稅款辦理納稅申報時的扣減限額=24000/12×6=12000(元)。三季度、四季度類推計算,扣減限額分別為18000元、24000元。
(2)某企業B于2024年1月招用脫貧人口乙,2月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丙,與兩人均簽訂了3年期限勞動合同,并自當月起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B企業未招用其他重點群體人員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假設B企業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當地的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那么B企業于2024年4月就一季度所屬期稅款辦理納稅申報時的扣減限額=7800/12×(3+2)=3250(元),于2024年7月就二季度所屬期稅款辦理納稅申報時的扣減限額=7800/12×(6+5)=7150(元)。三季度、四季度類推計算,扣減限額分別為11050元、14950元。
納稅人申報納稅時,本年度累計扣減的稅費款,不能超過扣減限額。如納稅人在前期由于限額不足導致多繳稅款,可申請退還。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納稅人因適用該政策而扣減增值稅,不影響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稅基的計算。
政策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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