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扣繳手續費返還相關熱點問答
1. 企業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比例是多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扣繳的稅款,按年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者責令補扣的稅款。
2. 企業申請扣繳手續費返還有時間限制嗎?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規定,“三代”稅款手續費按年據實清算。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應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一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
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內扣繳義務終止或代征關系終止的,應在終止后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手續費申請資料,由稅務機關辦理手續費清算。
3. 納稅人如何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申請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退付?
答:納稅人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在【退付手續費核對】模塊,獲取結報單和核對清冊完畢后提交退付手續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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