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舊貨時該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現在有許多從事二手物品經銷的企業,通過銷售舊貨來賺取利潤。所謂的舊貨就是進入二次流通并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而不是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二者有很大的區別,要注意加以區分。那么在會計實操中,銷售舊貨時該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呢?
銷售舊貨應納增值稅
銷售舊貨時該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呢?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的規定:“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也就是說企業在銷售舊貨時,按照原來的規定需要按照公式: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應納稅額=銷售額×4%÷2,來計算繳納增值稅。而新規發布后,現在企業計算銷售舊貨所應繳納的增值稅時,應以公式: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為計算依據。
舉個例子
A公司是一家從事二手家電銷售的一般納稅人企業,2021年1月以4 000元的價格銷售一臺二手冰箱,A公司應繳納增值稅是多少?
銷售額=4000÷(1+3%)=3883.50(元)
應納稅額=3883.50×2%=77.67(元)
(政策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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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權威部門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