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力度又加大了
自個稅改革去年10月實施以來,改革成效逐步顯現,2019年前9個月累計減稅4400多億元,惠及了2.5億納稅人。近日,在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又提出了個人所得稅優惠的新政策。下面就隨小編來看看吧!
一、稅收優惠新舉措
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具體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根據會議決定,在會計實務中四項收入合計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可以不用進行年度匯算清繳了。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平均下來月收入也要過萬,這項政策對于中低收入人群可謂是十分友好的。不過網友們紛紛表示,想繳稅為祖國添磚加瓦。
除此之外,會議還有一項專門針對遠洋船員的決定:為促進海運業發展,適應國內對海產品較快增長的需求,借鑒國際做法,從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超過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二、匯算清繳具體案例分析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應于次年3月1日至6月20日辦理匯算清繳,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
【案例】小明2019年共取得工資144000元,取得勞務報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轉讓專利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共計62400元。
小明首先要計算年收入總額,判斷是否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年收入總額=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120000元,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年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額—減除費用標準(60000元/年)—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年應納稅所得額=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適用1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2520。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56400×10% - 2520 = 3120(元)
最后再用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減去在2019年度已預繳的稅額,多退少補。
以上就是新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內容,納稅人應當實時關注政策變動,以免錯過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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