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隨著2019年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開展,《稅收完稅證明》開始逐漸退出了江湖。現在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個人所得稅繳稅情況證明的,需要開具《納稅記錄》。下面小編就來說說在會計實務中《納稅記錄》要如何開具。
問:納稅人如何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納稅記錄>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5號)規定,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繼續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納稅人申請開具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個人所得稅繳(退)稅情況證明的,稅務機關不再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開具《納稅記錄》。
納稅人可親自前往或委托他人到辦稅服務廳前臺申請開具《納稅記錄》,也可以通過自助終端機自行打印《納稅記錄》。
納稅人委托他人到辦稅服務廳代為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需持下列證件和資料:
1.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委托人書面授權資料。
綜上所述,納稅人可以選擇親自去辦稅服務廳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也可以準備相應的證件和資料委托他人代為開具。
(本文來源:新疆省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轉載須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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