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利潤額”與“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
企業納稅與收入息息相關,想要做好納稅甚至規劃納稅,首先要確定企業的收益。在申報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實際利潤額”與“應納稅所得額”兩項填報數據,那么,他們到底有什么區別呢?影響著企業納稅額的主要是哪一項呢?
問:如何理解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中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中的“實際利潤額”概念?
答:在企業所得稅中,“實際利潤額”與“應納稅所得額”有各自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應納稅所得額”首先是一個年度概念,主要在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因此,“實際利潤額”概念主要在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的企業在預繳申報時使用。
“實際利潤額”與“應納稅所得額”看似十分相似,其實相差甚遠。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實際利潤額”與“應納稅所得額”區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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