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需要加征稅收滯納金?
人們常說:人是善忘的。在交往中我們可能會遺忘某個人,在生活里我們可能會忘記某件事。但是在工作上,有些業務是千萬不能忘記的,不然就會帶來很多麻煩,比如納稅申報。如果身為財務人員的我們一旦忘記納稅申報,那么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企業是需要增收滯納金的,而且還需要進行賬務處理。
一、哪些行為需要加收滯納金?
稅收滯納金跟行政執行處罰類似,是一種稅收機關依法向當事人征收具有懲罰性的一定數額款項的行政強制執行行為。財務人員需要注意了,有以下六種行為是需要征收滯納金的。
1.未按規定繳納稅款;
2.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導致少繳稅款;
3.偷稅;
4.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5.欠稅;
6.抗稅。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二、滯納金應該如何計算?
根據《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由法規可知,從繳納期限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到實際繳納稅款當天為止,是滯納天數。由此可知,滯納金的計算方式為:
應納滯納金=應納稅額×天數×0.05%
三、滯納金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既然知道稅收滯納金的計算方式了,那么這筆支出又該如何處理呢?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滯納金的支出,是帶有懲罰性質的支出,所以一般情況下,我們把它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中進行處理。
【案例】
假定某企業有一筆金額為55 000元稅款需要繳納,但是小李在超過納稅限定日期12天后才發現這筆稅款尚未繳納,則繳納稅金時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根據計算可知滯納金為55 000×12×0.05%=330元
則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55 000
營業外支出——稅款滯納金 330
貸:銀行存款 55 330
其實加征稅收滯納金事小,工作態度事大。身為財務人員,一定要明晰辦稅日歷,清楚自己的工作流程,以免忘記出現遺漏而給自己帶來諸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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