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兩大文件
中國證監會于12月20日發布了《關于修改<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公眾公司辦法》)和《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兩大文件,用于支持我國新三板改革的各項措施。在會計實操中,全新的兩個管理辦法將會對新三板改革起到哪些作用?
一、什么是新三板
新三板是我國股份轉讓系統的俗稱。2001年我國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股權代辦轉讓系統,因該系統最早只能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被稱為“老三板”。在2008年,有眾多的高科技掛牌企業進入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為了與以往進行區分,稱之為“新三板”。
由于主要是服務創新型、創業型及成長型的企業,新三板相較于以往來說無論在股票種類上,還是股票質量上都有了可觀的提升。但是客觀來講,新三板對于市場資本的吸引力還沒有達到預想的效果。因此深化新三板改革勢在必行。
二、兩大管理辦法概述
修訂之后的《公眾公司辦法》是為了新三板改革而做出的適時調整,重點圍繞擴大投資者群體和優化發行機制而展開。根據證監會的公告,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1.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制度,允許掛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實行保薦、承銷制度。
2.優化定向發行制度,放開掛牌公司定向發行35人限制,推出自辦發行方式。
3.優化公開轉讓和發行的審核機制,公司公開轉讓和發行需要履行行政許可程序的由全國股轉公司先出具自律監管意見,證監會以此為基礎進行核準。
4.創新監管方式,確定差異化信息披露原則,明確公司治理違規的法律責任,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督促公司規范運作。
《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出臺主要參考了掛牌公司的監管經驗,針對新三板多層次的公司分布制定的信息披露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
1.從新三板市場和掛牌公司實際情況出發,明確掛牌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保障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質量。
2.結合分層建立差異化信息披露體系,在披露形式、披露內容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方面進行差異化安排,與各發展階段中小企業實際情況和投資者信息需求相匹配。
3.證監會行政監管與全國股轉公司自律監管相銜接,強化分工協作,形成高效監管機制。
三、對新三板改革的作用
新三板當中的企業主體是中小企業,和上市公司的規模與經營管理無疑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從兩大管理辦法當中我們不難看出,主要目的是為新三板資本流轉和經營主體的監管構建一個既積極靈活,又公正有序的發展框架。中小企業自身的劣勢,能夠通過新三板系統獲得更好的資本融資效率與政策支持;同時中小企業本身具備的監督管理問題,在全新的信息披露體制下,也能逐漸規范化、制度化。
新三板領域的良性發展,注定會為我國市場經濟帶來更多的活力。審計人應當根據最新的文件政策,關注自身的職業行為是否恰當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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