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審計流程
離任審計,是一種存在于企業內部比較特殊的審計業務。在審計實操中,是指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在整個任職期間各種責任的履行情況的審查鑒證,適用于離任審計流程。
一、離任審計流程及方法
1.進行離任審計立項。通常由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根據董事會或者審計委員會的委托,按照內部審計準則及國家相關規定,對領導人員任職期間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綜合評價。有時可以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來執行。
2.確定并組成審計小組,下發審計通知書。在明確了離職人崗位職責與離職期限之后,由被審計單位準備相關資料,審計小組根據離職人提交的述職報告,擬定審計方案。
3.具體實施審計。包括具體的訪談、檢查、詢問等程序。
4.審計小組起草并出具審計報告。在審計小組經過審計程序,評定經營成果與財務核算真實合規、重大決策無誤后,征求被審計單位和離職人的意見,出具并發布審計報告。
二、離任審計的重要關注點
1.審計目標具有特殊性。離任審計主要是針對企業的領導人員,最終目標是為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提供參考依據。
2.審計內容具有綜合性。離任審計不能只局限于對經濟責任的審計,在目前市場上,企業經營活動日漸復雜,還要對環境責任與社會責任給予一定關注。
3.審計對象的雙重性。離任審計評價的對象,既包括人也包括事。一方面通過離任審計發現被審計單位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評價領導人員任期內對各種責任的履職情況。
現代離任審計,應當要比傳統模式下更加優化,運用現代審計技術,高效完成覆蓋范圍較廣的企業審計活動。
(內容選自張曉慧老師的《離任審計流程及關注事項》,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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