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普通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根據現行政策購買國內運輸服務中的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其余情況取得運輸服務普通發票(如陸運、海運、空運),均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企業取得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普票,按發票上注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企業取得的貨物運輸的普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收到運輸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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