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發票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嗎
預付卡發票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但并非直接全額抵扣,需要根據不同的使用情況進行區分處理:
發放給員工:企業購買預付卡作為節日福利等發放給員工,屬于集體福利性質。應憑借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以及相關的發放明細,按照職工福利費進行稅前扣除。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時,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14% 的部分準予扣除,同時可能需要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贈送客戶:如果企業將預付卡作為禮品贈送給客戶,屬于業務招待費范疇。憑借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以及相關的贈送明細,按照業務招待費進行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 60% 稅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 5‰。
企業自用:企業購買預付卡自己使用,如加油卡、ETC 卡等,應根據其實際用途在相關支出實際發生時,憑相關憑證在稅前扣除。例如,購買加油卡,在實際加油后,憑加油記錄等消費憑證,按照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進行稅前扣除;ETC 卡則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憑相關通行記錄等進行扣除。
銷售贈卡:企業購買預付卡,銷售時將其以買贈的形式贈送給客戶,例如達到一定的銷售額即可贈送一定額度的預付卡,此時應憑借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以及相關的贈送明細按照銷售費用稅前扣除。
在購買或充值環節,預付卡應作為企業的資產進行管理,購買或充值時取得的 “不征稅” 發票,僅能證明購買行為的發生,相關支出不得在該環節稅前扣除。只有在實際處置預付卡的環節,連同其他能證明業務真實發生的材料,如消費明細、購物清單、發放記錄等,方可按照上述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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