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扣除標準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可以按照每個子女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父母,是指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
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
子女教育。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
學歷教育的期間,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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