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條件才要交增值稅
在中國境內發生應稅銷售行為且達到納稅義務標準的增值稅納稅人需繳納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其納稅義務與銷售額、納稅人類型直接相關。
1.應稅行為范圍:
銷售貨物:指有形動產(如機械設備、商品);
勞務與服務:加工修理、交通運輸、建筑服務等;
特殊項目:轉讓土地使用權、出租不動產需繳稅;
進口貨物:由海關代征增值稅(無論是否自用)。
2.境內發生判定:
銷售方或購買方在中國境內,或標的物在境內(如境內房產租賃)。
3.納稅人身份與起征點: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季度≤30萬元)免征,超額則按1%-5%計稅;
一般納稅人:無起征點,按6%-13%稅率計稅(可抵扣進項)。
4.特殊情形:
視同銷售:無償贈送、資產用于職工福利等,需按公允價值計稅;
免稅政策:如自產農產品銷售、學歷教育服務等;
零稅率:出口貨物、跨境部分服務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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