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買方交還是賣方交
增值稅法定納稅義務人為銷售方,但稅負通過價格轉嫁由購買方承擔。銷售方需開具增值稅發票并申報納稅,購買方支付價款時同步承擔稅額(價稅分離)。一般納稅人可通過進項稅抵扣實現稅負轉嫁,最終由無抵扣權的消費者全額負擔。該稅制遵循"環環征收、層層抵扣"機制,中間環節企業稅負為零,形成稅收中性特征。
1.法律層面:賣方是增值稅申報主體,需按期向稅務機關申報銷項稅額,購買方取得的進項稅額屬于抵扣憑證而非納稅義務
2.經濟實質:增值稅采用"環環征收、層層抵扣"機制,企業作為中間環節實際承擔稅負為零,最終消費者作為無抵扣權的終端承擔全額稅負
3.實務操作:賣方需在交易中明確區分不含稅價與稅額(價稅分離),購買方付款時實際承擔了對應稅額。例如:企業采購113萬元貨物(含13%增值稅),其中13萬元作為進項稅額登記,該款項最終通過銷售鏈條轉嫁給下游客戶
4.特殊情形:簡易計稅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其繳納的增值稅實質構成經營成本,形成實際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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