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轉股需要交稅嗎
債轉股通常需要交稅,涉及的稅種主要有以下幾種:
企業所得稅
一般情況: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 號)規定,企業發生債權轉股權業務,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企業的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這是一般性稅務處理,此時債轉股企業在債轉股過程中通常不產生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
特殊情況:如果企業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且選擇按特殊性稅務處理,那么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50% 以上,可以在 5 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在這種情況下,債轉股可能會涉及企業所得稅,但可以分期繳納。
印花稅
應稅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債轉股過程中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例如,當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債轉股協議時,需要按照協議所載金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印花稅。
稅率:印花稅稅率一般較低,如借款合同的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如果債轉股協議是由借款合同轉變而來,那么可按照借款合同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增值稅
一般情況:債轉股業務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因為債轉股過程中,債權人將債權轉換為股權,并沒有發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行為,也沒有取得相關的增值收入。
特殊情況:如果在債轉股過程中,涉及到一些與增值稅應稅行為相關的其他業務,如以貨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抵償債務并同時進行債轉股,那么對于這些非貨幣性資產的轉讓行為,可能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
在實際操作中,債轉股的稅務處理可能會因具體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準確計算和申報繳納稅款,并及時咨詢稅務機關或專業稅務顧問,以確保稅務處理的合規性。
技術成果出資要交什么稅
技術成果出資可能涉及以下稅種:
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企業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選擇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此外,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 5 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應按照 “財產轉讓所得” 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個人也可選擇在不超過 5 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個人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增值稅:技術成果出資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一般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但需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 10 萬元(以 1 個季度為 1 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 30 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印花稅:技術成果出資涉及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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