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稅范圍都有哪些
偶然所得稅是對個人因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種個人所得稅。
具體范圍包括:
1.個人得獎、中獎、中彩等;
2.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
3.房屋產(chǎn)權所有人將房屋產(chǎn)權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收入;
4.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個人贈送的禮品收入(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yōu)惠券等除外);
5.在年會、座談會、慶典等活動中向個人贈送的禮品收入(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yōu)惠券等除外)。
偶然所得稅的稅率通常為20%,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由支付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需要注意的是,偶然所得稅沒有起征點,即個人每次取得上述收入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偶然所得怎么計稅
偶然所得的所得稅計算遵循以下規(guī)則:
應納稅所得額: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每次收入額 × 20%。
特殊情況:
如果個人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可能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800元以下也可能免征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由支付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偶然所得稅。
請根據(jù)您的具體情況使用上述公式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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