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一般查哪些方面
稅務稽查通常會檢查以下幾個方面:
1.收入方面:
核實企業或個人的全部收入是否都已申報納稅,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
檢查是否存在隱匿收入、賬外經營、收入確認時間不準確等問題。
2.成本費用方面:
審查成本的核算和列支是否合規,有無虛增成本、將不屬于成本的支出列入成本等。
核實費用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如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
3.稅收優惠方面:
檢查企業或個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是否符合,是否存在違規享受優惠的情況。
4.發票管理方面:
查驗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存在虛開發票、使用假發票等行為。
審核發票的開具和取得是否符合規定,發票內容與實際交易是否相符。
5.納稅申報方面:
核對申報的稅種、稅目、稅率是否正確。
檢查申報數據與財務報表數據、實際經營情況是否一致。
6.資產方面:
清查企業的固定資產、存貨等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是否正確計算資產折舊、減值準備等。
7.關聯交易方面:
審查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有無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利潤、逃避納稅。
8.稅務處理方面:
檢查企業或個人在以往年度的稅務處理中是否存在錯誤,如多繳、少繳稅款等,并進行相應的調整。
9.合同和發票:
查詢合同內容,查看是否存在異常交易情況。
核查發票是否符合企業經營范圍,以及是否為企業日常經營所需。
10.上下游賬簿:
核對上下游企業的賬簿,確保交易入賬情況一致。
11.資金流:
查詢資金流向,查看是否存在無真實資金流或資金異常回流的情況。
稅務稽查一般追溯幾年
稅務稽查的追溯期通常為三年,但在特殊情況下,這個期限可以延長至五年。具體來說:
如果是因為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的計算錯誤等失誤導致的未繳或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征稅款及滯納金。
在特殊情況下,如涉及重大稅收違法行為或稅務機關有充分理由認為需要延長追征期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于偷稅、抗稅、騙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的追征期不受上述時間限制,即無論何時發現,均可進行追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稅務機關因自身責任導致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未繳或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
推薦閱讀: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