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福利費要交個稅
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超出規定比例或基數的補貼:如果單位提供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超出了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那么從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應當計入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人人均份的補貼:單位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每位職工的補貼或補助,如供暖費補貼、防寒費、防暑費等,也應當并入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非臨時性大額支出,也需要納入個人所得稅的計算范圍內。
4.實物福利:單位發放的實物福利,如中秋節的月餅、端午節的粽子等,應按市場價、購買價或其他價格折合成等額的貨幣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一并計稅。
哪些福利費不需要繳納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福利費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等;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保險賠款等。了解并合法享受這些免稅福利,可以提高個人收入和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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