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所得稅的處理方式是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即以舊換新按照以公允價值銷售與以公允價值購買兩筆業務處理,與會計處理是一致的。
以舊換新的稅率是多少
①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②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可以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
以舊換新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怎么計算
①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銷售額=新舊貨物之間的價值差額除以(1+貨物對應的稅率13%)銷項稅=新舊貨物之間的價值差額除以(1+貨物對應的稅率13%)×該貨物適用的稅率13%。
②一般物品進行以舊換新銷項稅的計算方法:銷售額=”以舊換新“的新銷售貨物數量*單價銷項稅=”以舊換新“的新銷售貨物數量*單價*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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