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可要求清算對嗎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柳2024-05-13 17:38:10
是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①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②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③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土地增值稅清算允許扣除項目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土地增值稅清算允許扣除項目有:
①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相關金額;
②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具體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③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④與轉讓房地產相關的稅金;
⑤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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